干邑法定产区(即原产地保护认证)被严格管控,以确保当地政策长期践行。
1991年5月1日的法令中,明确定义了葡萄酒烈酒生产的区域限定,并在生产过程中完全尊重干邑条款的所有产品要求细则。
2008年1月15日,欧盟第110/2008法令则规定了干邑法定产区烈酒饮料的定义、描述、外观、酒标以及对地理标识的保护,并废除此前的1576/89号法令。其中法令第15条规定:地理标识应该“表明该烈酒饮料的生产起源地,烈酒饮料的品质、声誉、或者其他特征,都和这个国家、地区、位置的地理起源密不可分”。
2011年6月16日,法国法令通过了干邑产品规范,将干邑法定产区的产品要求细则一一列出。